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首页标题    冷链标准化    标准发布    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满足广东省冷链行业发展要求,促进广东省冷链领域标准化工作开展,推动广东省冷链领域管理与技术进步,规范广东省冷链领域团体标准制订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民政部关于<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标委联2019〕1号)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团体标准,系指由广东省冷链协会(下简称“本协会”)根据行业和市场需求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协会开展的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四条 本协会标准化工作由标准工作部负责团体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建标准审查组。标准工作部配备熟悉标准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统一管理本协会团体标准的制修订和实施。

第五条 审查组负责本协会团体标准的立项评估、技术性审查。审查组的成员将根据标准内容在本协会的专家库抽取组建。

第六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应遵循原则:

(一)开放、透明、公平;

(二)团体标准应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

(三)团体标准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不与国家有关产业政策相抵触。

(四)团体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五)团体标准应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面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鼓励团体标准高于推荐性标准和具有国际领先水平。

第七条 从事冷链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人员应当在本行业生产加工、服务、经营、科研、教学和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具有相关技术职称或等同资格。

第八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编号由代号、标准顺序号和年代号构成,代号由团体标志字母加广东省冷链协会英文名称(Guangdong Cold Chain Association)五个大写英文字母的缩写GDCCA构成,即“T/GDCCA 顺序号、年代号”。

 

 

第二章 制修订程序

 

第一节 立项

第九条 申请团体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本协会标准工作部提交“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并附标准草案框架等材料。立项申请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提出团体标准立项申请,协会会员单位申请的团体标准立项将优先考虑;

(二)标准工作部可根据行业需求提出立项申请。

第十条 标准工作部应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可根据项目建议所涉及的领域提供相应的标准化信息或要求申请方提供必要的补充信息,符合初审要求的申请将转交审查组进行立项评估。

第十一条 审查组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对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等进行评估。评估合格的项目由标准工作部上网公示,公示期间如无异议,公示结束后由标准工作部正式发文立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或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将退还申请者。

    团体标准项目正式立项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项目名称、起草单位等。因客观情况变化确需变更的,需向广东省冷链协会提交书面申请,批准同意后再进行调整。

 

第二节 起草

第十二条 成立起草工作组,确定起草工作组组长、起草人员等。

第十三条 起草工作组应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等的要求和进度安排编写团体标准草案,并同时编写编制说明(要求见附件2),完成后提交标准工作部审核并征求意见。  

 

第三节 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本协会标准工作部可通过本协会官方网站(http://www.gdcca.org)向全体会员及团体标准相关方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30天。

第十五条 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征求的意见对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确定是否符合技术审查的要求,符合要求的应形成团体标准送审稿。

第十六条 征求意见稿修改完毕后,起草工作组应将团体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3)及有关材料提交审查组审查。

 

第四节 技术审查

第十七条 审查组负责团体标准送审稿的技术审查工作,审查组成员从协会专家库中抽取,应不少于5人。技术审查可采用函审和会审两种方式,具体采用哪种方式由标准工作部确定。

第十八条 对于审查组确定以函审形式审查的团体标准送审稿,由标准工作部将函审通知、相关文件及“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草案函审单”(见附件4)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相应的审查组成员,函审时间一般为20天内。

第十九条 参加函审的审查组成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填写并签字盖章,将电子扫描件发送本协会标准工作部,并将书面回复意见邮寄至该部,对于比较重大的意见,应附上必要的技术依据说明及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 本协会标准工作部负责函审结论汇总,填写“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见附件5)。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草案函审单应有不少于总数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有效的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草案函审单不足总数二分之一时应重新组织审查,起草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函审。

第二十一条 对于审查组确定以会议形式审查的团体标准送审稿,标准工作部应于会前15天将审查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审查组成员。会议审查时应进行投票表决,获得审查组四分之三以上赞成票的可通过审查。会议审查应有会议纪要(见附件6),并附会议审查组名单,起草工作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专家不得参加投票。

第二十二条 对于函审或会议审查通过的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修改补充,并在20天内完成团体标准报批稿,提交标准工作部。

第二十三条 对于函审或会议审查没有获得通过的团体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或会议纪要的要求进行相应修改,在20天内重新完成团体标准送审稿,再次提交审查,再次审查仍然没有获得通过的,该项目将被终止。

 

第三章 批准、编号和发布

 

第二十四条 标准工作部负责对团体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审查和程序性审查。不满足标准编写规定要求、与审查结论不一致及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退回起草工作组进行修改。

第二十五条 对于符合性审查及程序性审查合格的团体标准报批稿,由标准工作部根据本办法第八条确定标准编号,以本协会团体标准公告(格式见附件7)的形式批准发布,本协会公告同时在本协会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发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后,可由标准工作部负责送出版社正式出版,起草工作组应配合出版单位做好相关的校对和审核工作,本协会团体标准作为正式出版物。

 

第四章 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发布后,由标准工作部在本协会网站上发布团体标准信息,统一组织团体标准的宣贯推广和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团体标准的实施。

第二十八条 在团体标准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标准工作部反映实施中发现的问题。标准工作部负责收集和汇总团体标准实施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向审查组反馈,审查组应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 复审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实施后,应根据实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由审查组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如下有列情形之一的,协会应对团体标准进行复审: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产业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规定;

2.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

3.所引用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

4.其它应当进行复审的情形。

 

第三十条 复审一般采用会审方式,会审应讨论确定被审查的团体标准是否应继续有效、修订还是废止。

(一)对于不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应确认为继续有效。

(二)对于需要修订的团体标准,修订的团体标准发布时顺序号不变,年代号变更为批准发布时的年号。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产业政策做出调整或重新规定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发布实施所引用规范性文件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等需要修订团体标准,应填写《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见附件8,出具《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并按标准通过与发布程序办理。

(三)对于经审查确认已无存在意义的团体标准,应予以废止。

第三十一条 复审结果可在本协会网站和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见附件9)。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对于与其他标准机构合作起草且采用双编号制的团体标准项目,应同时通过合作方组织的技术审查,并符合其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的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承担,也接受会员赞助。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团体标准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接收各有关方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东省冷链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立项申请书

2、编制说明的内容要求

3、团体标准《 》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4、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草案函审单

5、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送审稿函审结论表

6、团体标准审查会议纪要

7、广东省冷链协会团体标准公告

8团体标准修改通知单

9广东省冷链协会标准复审结果

10、团体标准的封面格式

2021年10月11日 09:05